解析: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首先,是随意地殴打他人,情节极其恶劣者;
其次,对被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的人实施此类行为,且情节恶劣的情况也是可以予以立案的;
再次,倘若存在强行收取或夺取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而情节严重时亦可纳入此罪范畴进行调查处理;
最后,若在公共场合无事生非、制造混乱,致使现场秩序严重失范,也可依照法律法规对此类事件立案调查。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