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跃跃欲试进行摩托车上牌操作之新户,特此发布如下明确规范事项:
首先,必须凭证购买车辆时所开具的购车发票以及相关车辆保险单据,同时提供展示车主个人户籍身份的户口原件(对于农业户口及集体户口者,需依规持有所属乡镇政府或单位人保部门盖章确认的户口证明材料),待全部证件检验完毕并确认无疑之后,方可为新购置的摩托车办理上牌等官方认证程序。
其次,对于于公历2023年3月份之前完成购买行为的两轮摩托车车主,请务必按照原有规定的要求,在2023年3月15日前到我市公安局车辆管理处办理一切与机动车牌照相关的手续,如未能遵守上述期限,有关业务将无法再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