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对于初次涉及摆摊活动且被城市管理部门查处的情况,通常他们会选择采取教育劝诫的方式来处理,例如向当事人明确告知摆摊需办理何种所需的证件手续,督促其及时办理完善。
然而,倘若所在区域禁止摆摊经营,那么城市管理部门也会在此前提下耐心地做出解释。
再来,如果当事人在一段时间内反复出现摆摊行为且未能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许可附件,那么城管部门将依照情节轻重灵活运用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手段,具体的罚款金额会因地区差异以及违法情节而存在差别,另外,各地方的法规要求也不尽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城市管理局有权利对违规摆摊的行为处以罚款,但并未详尽规定罚款的具体区间。
法律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2)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3)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4)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涉嫌无证经营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