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处理家庭财产分割问题上,原则上应以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为基础进行平均分配。
然而,在涉及离婚纠纷的司法程序中,从启动诉讼离婚的申请开始,大约需要十数天乃至数月的时间才能顺利完成整个流程。
一般来说,法院接到案件立案后,需在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如果被告在收到此副本的十五日内能够提交答辩状,那么法院也应在收到该答辩状后的五日内再次向原告送还原副本。
若是在使用普通程序审理此类事件时,已取得立案的法院应在六个月之内完成审判工作。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须经院长批准并可再行延长六个月;若仍存在延长期限需求,则须报送上级人民法院审批同意。
相较之下,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其审判周期应控制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
尽管如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法律并非对立案之后的审理期限做出强制性规定。
实际上,法律仅仅要求法院在此类案件中,无论是使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审理,都需要在相对固定的时间段内完成审判工作即可,即在六个月或三个月内在保证公正公平的前提下完成审理,无论对于申请人或是被申请人皆需遵守。
同时,根据北京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的实际情况分析,大部分案件在正式立案受理后的二十天至三十日内便会安排开庭审理,但也有极少数例外,可能需要等待数月甚至更久才能正式展开庭审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当法庭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时,许多程序流程都会变得更加简洁。
因此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当事人应灵活理解和掌握这个原则,避免对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教条主义式的解读。
在实际过程中,法院还可以采取简便的方法来通知当事人、证人参加庭审,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法官才会直接手签传票并亲自送达,取而代之的是通过电话等其他便捷手段进行告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