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当合同缔约方中有一方呈现出违约行为之际,应依据合同中所明确的违约责任加以妥善处理。
然而,若在合同中并未约束到甲方,而当前状况恰好是由甲方触发的违约事件,此时应当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妥善解决:
首先,如若合同约定并不涉及到甲方的违约责任,并且这类合同本身亦无违犯国家合同法规的任何条例,那么只能通过双方的友好协商来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法;
其次,若合同本身已触犯了国家合同法律的相关规定,则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请求判决该份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