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记录要点涵盖了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因出现诉讼案件而受到法院执行的具体情况。
具体来说:
首先,只要企业在进行商务活动中,违反了国家关于工商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因此遭到了工商行政部门的立案调查与处罚,那么这些事项均需要得到全面而详实的记载,其中包括企业的主要违规行为,处罚的结果以及由此诱发的对于企业的进一步限制措施等相关信息;
其次,如果企业违反了其他法律规范,并且因此被相关行政机构依法查处,同时还被通知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予以协助记录这个事件的话,那么这个时候企业被查处的主要违规事实,处罚的结果以及其他相关行政机构所采取的限制措施也是需要被详细记录下来的;
最后,司法机关所提供的相关信息更是不得不注意的环节。
比如,如果企业因为经济纠纷而经由司法机关裁定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或者存在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又如,企业因触犯刑法而被司法机关依法审判并判定有罪等等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
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