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建筑工地上劳务纠纷相关案件的立案程序,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首先,当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诉状予以审查。
其次,在审理立案过程中倘若发现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关键性证据不足时,应及时告知原告或自我控告人要求其于指定期限内补充提交有关证据资料,同时也应对通知补证的具体情况作相应纪录,且此后的立案周期,即自被告方向人民法院补齐所有指明证据之日起重新计时。
最后,针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例,应即时办理立案手续;而对于不符合立案要求的案例,则须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