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警察针对特定对象展开的传唤行动中,主要包含两种类型,分别为治安传唤及刑事传唤。
首先,若涉及到的是治安传唤事宜,而被传唤者未能如期应讯且没有能够适当解释缺席缘由者,在此种状况下警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人物执行强制传唤。
其次,如果传唤涉及的是刑事领域,并且在接到传唤后仍未按期出现且未向主办警官提供合理理由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则可视实际案件情况对其实施拘传措施。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