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遭受诈骗而相关辖区派出所未予立案受理,首先需审视所涉骗取财物数额是否已触及诈骗罪之立案门槛(即骗取款额达到人民币叁仟元至壹万元以上),倘若尚不足以满足立案标准,那么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公安机关自当依法予以驳回。
其次,应关注举报所在公安机构有无侵权管辖权,如若不符合相应管辖规定,亦无法予以立案。
再者,若得以满足立案要求且无前述违章情况出现,公安机关仍未予以立案,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反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