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前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并未明确规定“父债子偿”这一条款。
也就是说,作为子女,我们无须对父亲所负债务进行清偿责任的承担,除非当子女继承了来自父亲的私人财产后,依法也需共同负担起其所产生的债务。
然而在此种情况下,子女才有必要向债权人偿还。
若父亲在世之时,子女已具备自身的独立经济收入且分别拥有个人财产,一般的情况下父亲欠下的债务,子女并不存在必须要偿还的法定职责。
但还是需要指出的是,子女对父亲负有赡养义务。
关于遗产债务的清偿问题,应遵循如下几项原则:
第一,限定继承原则,即若负债金额超过遗产价值时,继承人无需进行清偿;
第二,特留份原则,即对于继承人中的那些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群体,即便遗产无法完全抵消债务,也应对他们保留适当的遗产份额予以照顾;
第三,清偿优先于继承原则,即在被继承人有债务的前提下,应优先将遗产用于清偿债务,剩余部分方可用于遗产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