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定义,工伤事故十级伤残的赔付标准可分为两个方面看待:
首先,若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且劳动者有意继续履行合同,则需要一次性支付该劳动者12个月的本薪作为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其次,倘若劳动合同已经期满或劳动者自愿放弃续签合同的权利,则应向劳动者提供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计6个月本人月薪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此两项补助金的总额亦为6个月的本人月薪。
而关于浙江省内工伤事故十级伤残的实际赔付金额,则需以当地政府统计部门所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领域统计数据为准。
在此基础之上,当事人在进行具体计算与反推时,务必深入了解并明确掌握各类相关数据,以确保能够精确地确定各个赔付项目的计算标准,从而实现公平、公正的权益保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