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从提起诉讼至正式开庭审理期间大约需要花费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在此过程中,法院有义务在接收到相关投诉或申诉材料后的七天内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受理。
紧接着,自法院决定立案受理之日起的五日内,人民法院需将已经制作好的起诉状副本送达给相应的被告方当事人。
在接到起诉状副本之后,被告方当事人应在十五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其作出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以及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同时还需提交一份答辩状。
而人民法院则有责任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的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