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书交上多久才可以开庭?
起诉书交上去之后可以结合以下情形来判断开庭的时间:
1、第一种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法院接到人民检察院,移交到法院的刑事案件以后,一般简易程序在一个月内要开庭。普通程序。一个多月之内要开庭。
2、第二种情况是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法院受理立案以后,一般也要分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一般一个月内要开庭。如果是普通程序的案件,不公告的一般两个月之内要开庭。如果要发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传票的,一般是三个多月,到四个月之间要开庭。
3、第三种情况是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案件法院接到起诉以后,也是一般一个多月之内要开庭。
二、起诉请求一定会被法院受理吗?
起诉请求不一定会被法院受理具体可以结合以下规定判断是否会被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在起诉状之中需要注明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对于法院来说,在收到公民、单位提交的诉讼请求之后,需要先结合现行法的规定,判断是否满足案件的起诉条件,对于满足条件的情形,则需要立案处理。对于已经被立案了的纠纷案件,需要确定开庭审理的时间,并将确定了的时间告知案件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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