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请您务必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一情况下,五保户及绝户家庭的成员在两位老者离世后,由当地政府承担丧葬事宜,而相关的宅基地将被依法收回,因此这部分土地不可供私人进行购买或交易等行为。
当然,若您能够与上述逝者存在亲属关系,并且履行起赡养的责任,最终完成为其养老送终的使命,则可能面临房屋所有权的变更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