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网络购物交易中,已完成支付款项后,卖家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交货义务并且将货款退回给买方,这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作为卖家应当承担起因自身行为而导致的相关违约责任。
一般情况下,网络购物合同自消费者提交成功订单之日起即视为签订成立生效。
赋予卖家的重要职责即是按照约定的期限向消费者提供货物,因此,若卖家未能按照预定日期发货,便构成了违约行为,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约定消费者支付价款后合同不成立;格式条款等含有该内容的,其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