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依法裁定执行终止,即视为案件圆满告一段落。该执行程序一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特定状况且认为已无法进一步推进执行行动时,便会宣布执行程序的完结,之后也不得再予以恢复。执行终结是现代民法执行体制中的重要环节,它的设立和完善旨在更好地满足我国司法实践的需求。关于执行终结的实质效力,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程序上的影响而言,一经作出执行终结的裁定并正式生效,执行程序便告终止,自此,这个程序将不会再次启动;
其次,从实体角度来看,执行终结意味着法院将不再以司法强制力来施压被执行者履行义务,同时,也不会通过执行程序去保障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中所明确规定的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和实践经验,执行终结主要涵盖以下几种常见情况:首先,当被列为执行对象的公民已经离世,无任何财产可以用来执行债务,且无人愿意承接其应尽的法律责任时;其次,当被执行人为年迈而贫困,穷尽所有手段却仍无还清借款之可能,既无经济来源,又丧失劳动力的时候;
此外,若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被法院判定为破产后,也将引发执行终结这一程序。总的来说,法院宣告执行终结,标志着案件已经圆满解决,终止和终结执行程序的裁定在送达各方当事人之后,立即生效,所以,各方当事人均不存在提出申诉或者抗辩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