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类型及其注册条件1.有限责任公司:
1.依据我国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而创立。其特征在于,股东仅需承受自身投入的资产额作为其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上限,而公司则以其所有的资产来负担公司产生的债务。该类公司的法定要求为至少两个股东(包括个人和团体)且股东数量最多不能超过五十人;投资金额最低限度为三万元。若公司只由一位投资者出资——即一人有限公司,那么公司的初始注册资金需要达到十万元。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强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需要达到伍佰万元。基本制度为: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最少五名发起者,并且其中至少一半的发起者需要在中国国内拥有居住场所。对于那些由国有企业变革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发起者人数可以低于五人但是必须采用募集发行的形式进行公司成立;
(2)发起者必须依法认购其应该认购的股份,同时也要负担公司筹备事务的相关工作;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得到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正式批准;
(4)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实际收到资金总额的记录;
(5)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制为人民币一千万元。倘若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要超出这个限定数额,那么就必须遵循法律以及行政法规的特定规定。
3.个人合伙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而建立,在这种模式下,至少需要两名以上的投资者共同出资。在出资额方面,没有具体的要求,每个股东都是通过参与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并分享收益、分担风险的方式,最后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该种形式并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在设立登记过程当中,必须提交指定委托书,由被委托人代为办理;而被委托人必须是合伙人之一。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选择委托登记注册代理机构进行操作。注意事项如下:
(1)名称核准时,企业名称禁止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
(2)设立登记过程中,必须填报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并呈交书面合伙协议以及出资权属证明书等资料。这种经济性质的企业通常适用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商业机构。
4.个人独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设立,只需要一个人出资,无论投资额多少均可。出资者需要用自己的资产来承担企业债务的无限责任。与之前提及的几种方式不同的是,这类企业并未获得法人资格。针对设立登记,无论是出资者本人还是受托于登记注册代理机构,都可以依照特定程序办理。需要注意的事情包括:(1)在名称核准时,禁止在企业名称上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2)在设立登记过程中,必须填报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