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刑事案件,涉及到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的资金,亦称为赃款,应当予以退赔。
对于此类赃款,公、检、法三大司法机构主要担负起追索的职责。
在处理相关犯罪案件中,犯罪行为人除了需承担刑事责任外,同时还必须对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
虽然刑事定罪于以惩罚罪犯为目的,但是被害者在经济上的损失同样需要得到补偿,因此民事赔偿便发挥了这一职能。
当犯罪行为人积极配合公、检、法等司法部门进行赃款追讨时,如果其表现良好,法庭在量刑方面有可能偏向于给予宽大待遇。
归根结底,追索赃款不仅能够使犯罪行为人承受经济上的压力和负担,更重要的是它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中介犯罪行为人的配合不仅可以缓解其刑事责任的程度,同时也能够减轻受害者遭受的经济损失。
整个处理流程便是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相辅相成、互相依托的法律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