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中,员工所能获得的工伤保险福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当员工因伤势严重而无法自我照料时,经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严格评估后确定的生活护理费用;用于治疗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恢复期间所需的康复费用;对于前往统筹地区以外接受治疗者,其相关交通与住宿费用;一笔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以及对一至四级工伤残疾员工每月发放的伤残津贴;以及剩余部分的补贴等。具体而言:
1.职工具备基本劳动能力但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程度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提供一笔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标准设置如下:一级伤残:按照本人工资水平的27%进行支付;二级伤残:按照本人工资水平的25%进行支付;三级伤残:按照本人工资水平的23%进行支付;四级伤残:按照本人工资水平的21%进行支付;五级伤残:按照本人工资水平的18%进行支付;六级伤残:按照本人工资水平的16%进行支付;七级伤残:按照本人工资水平的13%进行支付;八级伤残:按照本人工资水平的11%进行支付;九级伤残:按照本人工资水平的9%进行支付;十级伤残:按照本人工资水平的7%进行支付。
2.如果员工具备基本劳动能力但被评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程度,则需从每月的收入中提取相应比例的伤残津贴,标准设置如下:一级伤残:按照本人工资水平的90%进行支付;二级伤残:按照本人工资水平的85%进行支付;三级伤残:按照本人工资水平的80%进行支付;四级伤残:按照本人工资水平的75%进行支付;五级伤残:按照本人工资水平的70%进行支付;六级伤残:按照本人工资水平的60%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