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通常情况下需要提供户口本信息。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规政策,当被告知人选择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时,该方需携带自己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书以及准备好由该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必要材料,然后前往当地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离婚登记。
如选择以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则需要携带上述证件,并递交由其本人起草的诉状,向相应司法管辖区内的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