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父母承担房屋首付款并与子女夫妇联合偿还贷款,那么该房产可归类为夫妻共有的财产。
然而,倘若首付款是父母对其子女单独表示的赠与,那么便应当被认定为该夫妇中的某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这只是针对父母所承担的那部分款项而言。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这种处分并不适用于其他夫妻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