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之规范,公开发行证券须严格遵循一定资格条件,且该申请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务院授权部门的严厉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如未取得上述审批许可,任何单位和人士都不得擅自进行公开证券发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国有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前款规定中的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