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明确规定,正式有效的劳动合同须由两部分组成,公司应持有其中一份,与此同时,劳动者也必须拥有属于自己的那一份。
因此,当公司签署完成劳动合同之后,却未将其及时发给员工手中,这无疑就触犯了法规的铁律。
在面对这样的情形时,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举报、投诉,并要求公司补发空缺的一份劳动合同。
一旦监察部门对此事正式立案,必将会责成公司在许可期限内加以修正。
然而,若公司对劳动者依然拒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可否提出赔偿请求呢?参照劳动法的相关条款,我们可以得知,面对公司未能提供劳动合同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发起投诉举报,但却无权要求公司给予任何形式的赔偿。
但是,倘若公司并未与劳动者签署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就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足额的双倍工资差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