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企业间的借贷行为被视为一项合法行为。
在此种背景之下,即公司法人、非营利性团体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在相互交易时所签订的民间贷款合约中,除非因涉及到特定法律条款的限制,否则,当合同双方一方对此类民间贷款合约有效性提出异议时,人民法院应予以充分考虑并给予积极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