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土地使用性质的变更受到严格的城市规划制约,因此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取得的土地若是属于出让性质,便可以直接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更改用地性质的申请,在此过程中,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会咨询相关规划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意见,然后根据综合考虑做出是否同意的决策。
若得到许可,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补缴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其次,对于取得的土地为划拨性质的情况,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或拍卖的方式获取,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再者,土地使用权的划拨是由政府部门经过批准,在土地使用者支付了补偿、安置等相关费用之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是将土地使用权无偿地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一种行为;
此外,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则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一种行为;
最后,划拨土地作为政策性用地,一般只允许用于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非营利性的用途,而不能用于其他商业目的,当前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也是采用划拨方式取得的。
值得注意的是,划拨土地是由政府无偿提供给用地者的,使用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只需支付少量的土地补偿、安置费用,甚至有可能是无偿获得;而出让土地则是土地使用者以市场价格从政府手中购买而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批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