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谋杀案发生之前便存在合谋,则应按照同谋犯罪中的故意杀人罪论处。
按照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可能面临着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死刑、终身监禁以及至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情节相对轻微,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然而,假如仅仅在案件发生之后提供了不正当的协助,那么这将被视为毁灭证据和伪造证据罪,并面临相应的刑事指控。
根据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
对于何谓“毁灭证据”以及如何认定毁坏证据的性质,笔者认为需要满足两个基本的构成要素:
首先,该等行为对于司法机关的正常运作构成了实质性的威胁,而且主要针对的是相关当事人。
其次,毁坏证据的行为必须已经达到了较为严重的程度,只有这样才能成立犯罪。
此外,毁坏证据的行为必须由年满16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公民来实施,这是本罪的主体要求。
当然,毁坏证据的行为必须是行为人主观上故意为之。
也就是说,尽管行为人明确知晓对方属于具体案件的当事人,但是为了实现协助当事人的目的,其仍然决然地采取了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这种“故意”也是成立本罪的必备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