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数额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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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燕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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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掩饰隐瞒犯罪行为的数额的判定标准,如果犯罪嫌疑人通过销赃、窝藏、收购等方式涉及到的赃物金额在五千元到一万元之间,或者多次有过销赃行为,涉及金额已达到三千元到六千元之间。这时就可以开始计算量刑。刑罚根据不同的金额分别为罚金、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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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是指明明知道是犯罪行为违法所得,还要帮助起通过转移、收购、窝藏、销售等行为帮助犯罪嫌疑人掩饰隐瞒的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这种犯罪行为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如果情节特别恶劣,会判处地更重,处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且还需要缴纳罚金

从上面的法律规定的内容看来,掩饰隐瞒犯罪中,当事人是明知故犯是判定这种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也是区分当事人究竟有没有犯罪的前提条件。

那么在司法的考虑中,如何来确定当事人是否是明知故犯呢?法律中也有做出相关的规定来判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目标是机动车辆,那么依据盗窃抢劫案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判定犯罪嫌疑人明知故犯。

2、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侵害目标是机动车辆之外的东西,比如有价值的财物,根据既定的事实也可以推定出来犯罪嫌疑人是否是明知故犯,推定条件涉及到财务后续销赃的地点、时间、环境等条件。如果他们是在夜间的路边进行收购或销赃,那么明知故犯的程度就要远大于在白天市场上收购或销售。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销赃的财物类别、质量来判定,如果是市场上数量稀少、或者刚刚上市的产品,明知故问违法犯罪的行为的概率就很大。因为这种比较少或比较新的东西,合法持有者不会随随便便处理。属于偷盗所得可能性更大。

3、犯罪嫌疑人销赃的价格是否是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犯罪嫌疑人销赃所卖物品价格基本低于正常价格的二分之一甚至更多

4、商品交易过程中是否有涉及到办理正常的交易手续,犯罪嫌疑人是否特别着急销售物品。犯罪嫌疑人和售卖物品的匹配程度和了解程度如何等都可以作为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明知故犯的范围内,结合正常的经验和逻辑判定当事人哪一方更为真实可信,推定出最终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掩饰隐藏犯罪行为。

掩饰犯罪行为的数额的判定标准

1.如果犯罪嫌疑人通过销赃、窝藏、收购等方式涉及到的赃物金额在五千元到一万元之间,或者多次有过销赃行为,涉及金额已达到三千元到六千元之间。这时就可以开始计算量刑。这时的刑罚处罚现金。

2.如果犯罪嫌疑人通过销赃、窝藏、收购等方式涉及到的赃物金额在一万元到一万五千元之间,或者多次有过销赃行为,涉及金额已达到六千元到一万元之间。这时就可以开始量刑为管制刑罚。

3.如果犯罪嫌疑人通过销赃、窝藏、收购等方式涉及到的赃物金额在一万五千元到两万元之间,或者多次有过销赃行为,涉及金额已达到一万元到一万五千元之间。这时就可以开始计算量刑为拘役刑罚。

4.如果犯罪嫌疑人通过销赃、窝藏、收购等方式涉及到的赃物金额达到两万元,或者多次有过销赃行为,涉及金额已达到一万五千元。这时就可以开始计算量刑为有期徒刑半年。并且刑期会随着销赃的金额增加,标准是在此基础上销赃金额多四千元,刑期多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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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量刑数额标准
如果有人隐瞒或藏匿非法所得,金额在3000元至1万元之间,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如果金额超过10万元,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明知是违法收益还窝藏、转移等,那么也会面临同样的刑罚。如果情节严重,刑期和罚金都会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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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判定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罪数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额认定
一般情况下,其掩饰、隐瞒的犯罪价值,就是犯罪数额所得。犯罪数额的大小一定程度上也是判断社会危害性严重与否的依据。如果对犯罪数额有争议的,需要请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犯罪构成:
客体
本罪名在《刑法》分则中处于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因此,从一般客体来说,其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具体客体,有人认为是“司法机关追索财物的正常活动”,也有人认为是“司法机关查明犯罪证明犯罪的活动”。我认为这两者均不能涵盖本罪的全部具体客体。
一方面,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是案件的重要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及赃物去向,并印证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等,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证明犯罪有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是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缴的范围,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在客观上给司法机关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造成了妨害,因此,本罪的客体应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客观要件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本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有隐匿、保管的主观故意。
转移,是指将犯罪分子搬动、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窝藏和转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如在一个房间内的转移赃物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的客观行为。
收购,主要是针对1992年两高有关司法解释中所说的“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是指有偿购入,然后再高价出卖的情况。要注意区别“收购”与“收买”的区别,收买是指买赃自用,其主观上是一种贪图便宜的心理,而不是故意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代为销售,是指受犯罪分子委托,帮助其销售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对于本罪的兜底条款“以其他方法”,则应当根据其主观故意及行为是否足以影响司法秩序来进行判断,其核心标准在于掩饰和隐瞒两种效果。
掩饰是通过改变物体的外部形状的方式达到与原赃物相区别,而避免被司法追缴的目的;隐瞒则是通过隐匿、谎称等方式,在不改变外部形状的情况下,使犯罪所得及收益及于一种不为人知的地点,避免被司法机关追缴。只要采取这两类方法,达到了妨害司法活动的程度,则是本罪的客观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从理论上讲,本罪主体不包括上游犯罪实施人,即产生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实施人,而是帮助犯罪份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其他人。如果是上游犯罪行为人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则属于在犯罪后对赃物的处理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叫后续行为,为此前上游犯罪行为所吸收,不另行处罚。法人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要求必须是一种明知,对于本罪的明知有两个方面必须注意,一是明知的内容。应该是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为人知道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时,就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是明知,而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该物品是什么具体的犯罪所得,是如何所得,该物品具体是什么物品,有何价值等。二是明知的程度。行为人明知的程度必须达到知道是他人的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而不能是一般违法所得。
要如何认定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罪数额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额认定
一般情况下,其掩饰、隐瞒的犯罪价值,就是犯罪数额所得。犯罪数额的大小一定程度上也是判断社会危害性严重与否的依据。如果对犯罪数额有争议的,需要请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犯罪构成:
客体
本罪名在《刑法》分则中处于第六章第二节妨害司法罪中,因此,从一般客体来说,其犯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具体客体,有人认为是“司法机关追索财物的正常活动”,也有人认为是“司法机关查明犯罪证明犯罪的活动”。我认为这两者均不能涵盖本罪的全部具体客体。
一方面,犯罪所得及犯罪所得收益是案件的重要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及赃物去向,并印证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等,对于查明案件事实,证明犯罪有着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是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缴的范围,行为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在客观上给司法机关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造成了妨害,因此,本罪的客体应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客观要件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本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有隐匿、保管的主观故意。
转移,是指将犯罪分子搬动、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窝藏和转移均要求其犯罪程度达到足以影响司法机关正常的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活动的程度,如在一个房间内的转移赃物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的客观行为。
收购,主要是针对1992年两高有关司法解释中所说的“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是指有偿购入,然后再高价出卖的情况。要注意区别“收购”与“收买”的区别,收买是指买赃自用,其主观上是一种贪图便宜的心理,而不是故意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代为销售,是指受犯罪分子委托,帮助其销售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对于本罪的兜底条款“以其他方法”,则应当根据其主观故意及行为是否足以影响司法秩序来进行判断,其核心标准在于掩饰和隐瞒两种效果。
掩饰是通过改变物体的外部形状的方式达到与原赃物相区别,而避免被司法追缴的目的;隐瞒则是通过隐匿、谎称等方式,在不改变外部形状的情况下,使犯罪所得及收益及于一种不为人知的地点,避免被司法机关追缴。只要采取这两类方法,达到了妨害司法活动的程度,则是本罪的客观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从理论上讲,本罪主体不包括上游犯罪实施人,即产生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实施人,而是帮助犯罪份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其他人。如果是上游犯罪行为人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行为,则属于在犯罪后对赃物的处理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叫后续行为,为此前上游犯罪行为所吸收,不另行处罚。法人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
要求必须是一种明知,对于本罪的明知有两个方面必须注意,一是明知的内容。应该是明知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收益,只要行为人知道该物品可能是犯罪所得时,就应当认定其主观上是明知,而不要求行为人必须明知该物品是什么具体的犯罪所得,是如何所得,该物品具体是什么物品,有何价值等。二是明知的程度。行为人明知的程度必须达到知道是他人的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而不能是一般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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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罪数额九千元会判多久
涉及掩盖、隐匿犯罪所得,金额在5000元至1万元或长期累积3000元至6000元,可罚款;如情节严重,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款。故意掩饰、隐匿犯罪所得,已构成罪名,将受刑事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判3至7年有期徒刑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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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么认定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罪数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应该怎么认定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罪数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数额认定
一般情况下,其掩饰、隐瞒的犯罪价值,就是犯罪数额所得。犯罪数额的大小一定程度上也是判断社会危害性严重与否的依据。如果对犯罪数额有争议的,需要请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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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主要是针对1992年两高有关司法解释中所说的“低价购进、高价卖出”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是针对以收购废品为名大量收购赃物的行为,是指有偿购入,然后再高价出卖的情况。要注意区别“收购”与“收买”的区别,收买是指买赃自用,其主观上是一种贪图便宜的心理,而不是故意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代为销售,是指受犯罪分子委托,帮助其销售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对于本罪的兜底条款“以其他方法”,则应当根据其主观故意及行为是否足以影响司法秩序来进行判断,其核心标准在于掩饰和隐瞒两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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