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评估费用的收取原则如下:
1.当企业所拥有的房产总值在100万元以内时,需按评估总价值的0.42%收取费用;2.当房产价值介于100万至500万之间时,其收费方式采取累进制,即按照相应比例逐步递增,最终取整算成百分比,此时的累积计收率为0.3%;3.房产价值在500万至2000万元之间的话,则需按照评估总价值的0.12%来收取评估费用;最后一种情况是,当企业拥有的房产价值在2000万至5000万元之间时,所需缴纳的评估费用将降低至评估总值的0.06%。
对于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企业而言,他们通常会选择委托专业且具有资质认证的评估机构来进行评估工作,而非自行进行复杂艰涩的评估和计算过程。
尽管这类第三方服务能以简单易行的方式提供专业化的资产评估服务,然而这并不是没有代价的,而是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报酬。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础,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