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女儿出阁之后,身为其父母的遗产权贵仍然得以保障。
然而,父母若立下了明文遗嘱,指明他们所有的财产将与女儿无缘,那么这便应为法律上的特殊条款。
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位继承人都需要秉持着理解和包容的态度,以及和谐共处、团结合作的精神来共同协商解决这一复杂的继承问题。
关于遗产分割的具体时间、方式乃至份额均可由继承人自愿协商决定;但如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便可以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进行调解,或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