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高速超速违法行为所面临的处罚标准如下:
第一,对于驾驶校车、中大型载客货车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者,或者是驾驶其他类型机动车辆在上述路段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者,将被记满12分;
第二,若上述车辆驾驶员驾驶校车、中大型载客货车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未达百分之二十,或者是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之外的道路上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但未达百分之五十者,则将被记下6分;
第三,若驾驶校车、中大型载客货车及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而未达百分之五十,或者是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之外的道路上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者,也将被记下6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