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通过手机短信传递、拨打长途电话或是运用互联网通信技术,以及通过广播电视节目、报纸杂志等传媒渠道传播虚假信息,对大量无具体针对性的普通民众实施欺诈行为者;实施针对自然灾害救援、危险应急处理、防汛抗洪、优待抚恤、扶贫助困、移居安置、医疗救助物资等方面的诈骗行为;以洪水飓风后的赈灾筹款为幌子进行欺诈;骗取残疾人、年长人士或行动不便丧失劳动能力者财产的,皆属于本罪所指范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