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第三方欲对拖欠款项者提起诉讼,需满足两个先决条件。
首先,第三方必须曾与债权人签署过具有法法律效力的债权转让协议,这样才能够取代债权人之地位,对债务人为自己的权益主张。
其次,倘若第三方持有由债权人签署的、以书面形式呈现的授权委托书,那么便有权代表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相关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