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法予以实施。
关于在审理期间处于妊娠状态的女性,不允许适用死刑。
死刑定义为不仅包含死刑即刻执行,同时也涵盖了死刑缓期执行这一类别的所有死刑的刑罚种类。
尽管死刑缓期执行仅仅作为死刑的一个类别存在,但并非独立的刑罚类型,且有可能在缓期执行之后再度判处执行死刑。
因此,在审理期间身怀有孕的女性,禁止下令对其判处包括死刑缓期执行在内的任何死刑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