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外卖消费过程中遭遇急性胃肠炎这种状况,消费者有权采取一系列法律措施进行维权和索赔。
首要一步是,消费者需有证据以证实胃肠道疾病的确是由所购买的外卖食品所引发的。
在此前提下,若消费者能列举出诸如外卖食物的包装物,外卖配送流程记录等相关证据,他们便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请求商家退货退还相应金额的货物,同时要求商家支付高达货品十倍的金额作为赔偿。
倘若商家对消费者的赔偿诉求予以拒绝,那么消费者可选择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或者向相关的监管部门作出反应。
值得一提的是,若消费者因此病状严重必须入院接受治疗,或者产生了与之相关的额外花销,还可以主张商家对此做出损失三倍的赔偿。
如果最终确认赔偿额不超过一千元人民币,那么商家应全额赔付这一千元人民币的损失。
然而,无论是哪种情况,都请各位消费者务必在维权过程中妥善保管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刻得以充分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