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后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共同商讨并签署新的书面劳动合同以确保双方权益不受损害。
此项工作的执行步骤大致如下:
首先由用人单位方面主动提出延期申请,随后由劳动者对相关内容加以逐项审核,如若不能完全认同,双方需开展深入磋商。
在此过程中,双方将有机会对诸如劳动报酬、实际工作场所、各类保险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等关键条款进行详细的讨论和确定。
一旦达成共识,便可签订正式的书面协议并签名盖章以保证交易顺利进行及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