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无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纠纷,我国法律规定其法定诉讼时效为三年。
尽管借款合同中未具体注明还款日期,但这仅仅是形式上的不足,并不妨碍实质性权利与义务的履行。
因此,即便欠条并未设定确切的还款期限,债权人均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主张自己的权益,且自首次主张之日起三年内的诉讼时效一直持续有效。
若债权人始终未曾提出任何诉求,则诉讼时效将被视为最长维持至二十年。
无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款合同的法定诉讼时效同样为三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其偿还借款的那一时刻起正式开始计算。
在此三年内,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而当诉讼期间超逾了三年,债务人便有权提出因诉讼时效已过而拒绝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的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