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机关做出强制执行决定之际,通常会保留被执行人必要的基本生活支出。
这个基本生活费用并未设定特定数额,主要是根据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以及地区的生活水准来确定,其核心在于不能过度影响到被执行人维持基本生活水平所需的花费。
当被执行人为家庭中的唯一收入来源时,需要特别预留足够满足其家人的基本生活开支的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