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广为人知并被赞誉为生长缓慢的石猴实际上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哺乳动物——亚洲群居灵长目猕猴品种。
依据中国各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个体擅自豢养及繁育这些受国家高度保护的野生动物,必须持有由国家林业部做出的权威性批准证明文件。
然而对于某些人而言,获取此等许可证难度极大,甚至可以说是难以实现。
如若无法遵守这一严厉规定,当事人将会受到来自政府行政部门的处罚,包括缴纳罚款等形式;极端情况下,甚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考虑到以上因素,同时也构成了违法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实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的范围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
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
出售本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还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