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及搬迁办公室隶属房屋征收机关,这一职能机构通常由市县两级地方主管部门设立,目的在于统筹协调并实际实施各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以及相应补偿事宜。房屋征收机关对于被委托于特定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作业负有严格的监督义务,且应对此项活动所产生的各类后果承担合法的法律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
1、全面负责辖区内的房屋拆迁治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级及市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倡导并执行与市区、开发区相适应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接受并处理拆迁申请,审查验证相关文件、执照等资料,并负责办理必要的拆迁批准手续。
同时,需向市房产管理局申请发布拆迁公告及通知。
3、对评估公司、拆迁公司以及旧房拆除公司的过去业绩进行细致的考察分析,通过公开招标或者招投标程序来选取合适的项目评估方、拆除方以及拆迁实施方。
4、负责办理委托授权证书,签署委托拆迁合同,并监督拆迁实施方妥善完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约与备档工作。
5、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议采取强制迁移措施,并且协助配合展开行政强制迁移行动。
6、接待处理有关房屋拆迁方面的信访咨询问题。
7、邀请市房产管理局协助依法提出并解决在辖地区域内发生的房屋拆迁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