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缔结之后,若无特別约定,任何一方在创造成果方面积累的财富皆被视为夫妻共有之资产。
在双方结婚以后所获得的职业或创业收益,通常视为生产、经营或者投资的获益,习惯上被理解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但必须排除此期间双方对于婚后所得进行约定为各自所有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