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具体条款,我们知道,在阐述侵权行为之时,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四类基本类型:
第一类即对人身自由、人格便是对标的物享有权益的对象进行侵害的侵权行为;
最后,也是不能忽视的,就是对此前产生的债权因不当行为而遭受到损失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