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违反我国药品管理法规行为中,若有以下任何情况严重威胁人类身体健康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
然而,如果涉案行为对人体健康产生了极其严重的不良影响,或者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如涉及金额高达五十万元),则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至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须承担对应的罚金。
具体包括:
(1)生产、出售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的违法行为;
(2)在没有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前提下擅自生产、进口药品的,或者在明知是此类药品的情况下进行销售的;
(3)在药品申请注册过程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等信息,或者歪曲事实用其他策略来欺骗公众和相关机构;
(4)故意编撰制造与检测记录,以虚假的数据误导相关机构及消费者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妨害药品管理罪】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