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就彩礼退还的具体比例而言,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定尚未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
在实践当中,往往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具体的返还数额,以下针对几种常见情境提供相应数额范例供您参考:
(1)若未领取结婚证书并共同居住或仅有仪式性婚礼而缺乏实质性共同生活的,那么彩礼应当全部返还;
然而若是男方单方面提出解除婚约请求的,此时女方所承担的返还义务则为彩礼价值的80%左右;
(2)当双方已合法领取结婚证书,并且已经进行了实质性的共同生活之后,如女方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则应在一年以内退还彩礼总价值的约50%,超过两年期限的则应退还相应比例的40%;反之,若为男方提出离婚的,则其同样应在一年之内返还彩礼总价值的约40%,超过两年期限的则为30%左右。
倘若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怀孕并随后流产的,实将在此基础之上减少约20%的彩礼返还金额;
(3)至于当事人双方均未能取得合法结婚证书却在一起共同居住的情境,当双方结束同居关系时,如由女方主动提出和解的话,应在一年以内退还彩礼总价值的约60%,而超过两年期限的则应退还相应比例的50%左右;如男方主动提出和解的,其同样应在一年以内退还彩礼总价值的约50%,超过两年期限的则为40%左右。
倘若女方在该同居期间曾怀孕并随后流产的,也将在此基础之上减少约20%的彩礼返还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