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侵犯商标权的违法经营数额,可依据侵权商品的销售数量与其单位利润率的乘积进行计算;若该商品的单位利润率无法明确得知,则应参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率进行计算。
对于已销售的侵权商品价值,应以实际售出时的售价为准来评估计算。
而制造、存储、运输及尚未销售的侵权商品的价值,则可通过标价或对已经查清的侵权商品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进行计算。
倘若侵权商品并无标价或是无法查证其实际销售价格,则可参考被侵权商品在市场上的中间价格进行估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