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该财产属于法定继承范围内,那么其财产分配将遵循以下两个基本顺序展开:
首先,根据第一继承顺位,财产应该优先被配偶、子女以及父母所继承。
其次,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依次继承。
当遗产分配程序启动时,第一顺位继承人会优先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无需参与分割。
若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中无任何一方可以实际取得遗产,那么继承权将转交给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处理。
然而,若当事人事先立下有效的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那么有关分配事宜将严格按遗嘱内容或协议条文来执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