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交通法规第九十二条规定,对于公路客运车辆的乘客搭乘量超过其额定限额者,将受到二百元至五百元不等的罚款处罚;若超出乘客限额的幅度达到百分之二十或以上,且有违反载货规定之行为,则需面临五百元至上千元之间的罚款惩罚。
此外,新的法规针对具有严重超员行为的特定车型司机实施了更高程度的记分制度调整。
据规定,凡驾驶营运客车的司机,若超过核定额度的百分之二十及以上,便会被认定为严重违规,一次性被记取高达12分的记分;而如果驾驶营运客车实际超出乘客限额却未达到前述标准,或是在其他类型的载客车辆上搭载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及以上的乘客,同样也会被认定为违规行为,一次性被记取6分的记分;
最后,对驾驶除营运客车和校车之外的所有载客车辆的驾驶员而言,若超员情况未达百分之二十,唯独需要被记取3分的记分。
也就是说,一辆原本可承载5名乘客的普通小型轿车,若在行驶中超载了1个乘客,就可能会直接被记取6分的严重记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