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手后的碰面礼节是否应归还的问题,需要根据诸多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其具体细节如下所述:
1、在此过程中,恋人间互赠礼品本就源于自发的行为,因此多数情况下是无需归还的;
2、然而若上述碰面礼具有彩礼的特质,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此时在双方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境之下应当将其进行退还;
3、在这一背景之下,男方需要负责提供扎实的证据材料以证实,而对于女方而言,若是在该见面礼中有部分金额用于为筹备双方婚礼或是共同生活所需的开支上,大可依据已获取的确凿凭证来反驳。出色的律师团队,将竭诚为您服务,如上述情况为事实,那这部分实际已经被用于双方共同消费的部分则不需再行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