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国内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一般地域管辖权的确立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对于自然人提起的民事诉讼案件,应当由被告方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若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并不相同,则应由被告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