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规定,倘若某位个人以自身的身份证件进行税务发票开具行为,那么税务部门必定会对此保留详细记录。
若在开具过程中并未涉及任何财务纷争,此类情况或许尚且顺利解决;
然而,一旦引发纠纷,不仅意味着该名持有人将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可能为其未来的商业发展埋下隐患。
在此值得额外强调的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居民身份证实际上是公民参与各类政治、经济以及社会活动时用于证明其真实身份的重要工具,并且是由公安部门统一制定、发放与监管。
私自使用身份证开具税务发票,不仅可能对个人造成不良影响,即实际并未获得相应收益,但税务机关的相关系统却显示此人已经获得了这笔收入,将以此为基础来开展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工作。
当然,如若此人的实际收入尚未达到征收起点,这种现象便不会对其带来更大困扰。
法律依据:
《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
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至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