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就我国农村宅基地的现行政策而言,政府极为重视并严格贯彻落实“一户一宅”制度,严谨地确立并执行有关宅基地面积的规范尺度;
同时,杜绝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行为,并且,若村民所拥有的住宅已售出、租赁或者捐赠给他人而后又试图申请新的宅基地,那么这样的申请也将被驳回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